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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与“三调”分类如何衔接?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发布时间:2020-12-28浏览:

       自然资源部近日颁布的《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分类指南》),整合了原《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海域使用分类》等分类标准,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国土空间用地用海分类,为科学规划和统一管理自然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加快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奠定了重要基础。

       按照《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以下简称《三调分类》),自然资源部目前已查清全国国土空间土地的利用现状,初步形成了支撑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基础数据成果。《分类指南》与《三调分类》在分类标准上统筹衔接,力争充分用好“三调”成果,发挥“三调”成果在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等自然资源管理中的最大效用。

       保持地类类型最大化稳定、地类名称内涵最大化一致、地类转换便于最大化衔接。

       一是在分类标准的规则、目标、内容等方面,牢牢把握和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从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出发,把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贯穿始终。比如,《三调分类》建设性的将“湿地”确定为一级类,将红树林地、森林沼泽、灌丛沼泽、沼泽草地和盐田归并为“湿地”的二级类,凸显了湿地在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开发利用中的重要地位。《分类指南》延续“湿地”这一地类,并结合实际在“湿地”中调出盐田,更加彰显湿地资源的自然属性和生态价值。

       二是在地类类型上保持最大化稳定,在地类名称内涵上保持最大化一致,在地类转换上便于最大化衔接。《分类指南》新增涉及陆地的一级地类中,除了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和居住用地还需要对《三调分类》中的“农村道路”、“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地类进一步细化外,其他地类可通过调整《分类指南》的名称和代码,与《三调分类》相互转换、直接利用。

       此外,《分类指南》还吸收了“三调”实践成果并进一步融合完善。一是突出耕地资源在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中的重要地位,进一步丰富和完善“耕地”的地类内涵,增加了“一年一季以上的耕作方式种植多年生作物”的表述。比如,《分类指南》将种植大棚用地调到“耕地”一级类下,可根据灌溉条件确定二级地类,更加符合实际情况。二是细化有关地类,满足自然资源精细化管理需求,比如,把南水北调工程中的“沟渠”从《三调分类》的“沟渠”地类中剥离,归入《分类指南》“公用设施用地”二级类;以是否破坏耕作层进行道路硬化为依据,把《三调分类》的“农村道路”细分为《分类指南》的“村道用地”和“田间道”。


备注:本文转自“土地观察”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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