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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道林│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的几个基本问题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发布时间:2020-11-16浏览:

自然资源作为大自然的产物,是人类生产生活的重要基础资源,不可或缺,且总量有限,在人类历史长河中,历来受到高度重视,无论是利用刀枪火炮予以争夺,还是像对待生命一样予以保护。尤其随着人类社会经济快速增长,人与自然的矛盾日趋复杂而尖锐,人类对自然资源的争夺与侵占、过度开发与利用日趋严重,相应地,如何可持续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也就日趋重要。世界各国政府和研究机构是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与保护的重要推动者,尤其在人口众多、自然资源禀赋严重不足的中国,更是如此。

早在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明确提出要“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制定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指南,构建水资源、土地资源、森林资源等的资产和负债核算方法,建立实物量核算账户,明确分类标准和统计规范,定期评估自然资源资产变化状况。”这标志着中国政府已正式启动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这将有利于促进自然资源的科学利用与有序开发。当然,要科学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必须重视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这一基础工作,准确把握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的几个基本问题。

一、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的根本目标是促进自然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而非其他

纵观国内现阶段自然资源资产核算领域的研究,主要表现在对自然资源实物量核算或资产核算层面,而对于自然资源、自然资源资产、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等概念的把握上尚存在认识上的模糊不清。学术界关于自然资源资产核算领域的研究已经不少,并在森林资源资产核算、矿产资源资产核算、水资源资产核算、土地资源资产核算和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等领域形成了初步成果,然而对土地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还缺乏系统的研究。实际上,要在实践中科学推进自然资源资产核算,首先必须在理论上明确核算的目标,即核算要解决什么问题、核算为什么服务,然后再遵循目标导向原则,研究与确定核算的内容与方法。

自然资源作为大自然的产物,人类对其开发利用必须遵循自然规律。有资料记载的五千年人类发展史的正反两方面经验和教训都证明,尊重自然规律,则自然资源会造福人类;违背自然规律,破坏自然环境,则人类会遭到自然报复遭受各种灾殃。长期以来,随着人口的增加和人类需求的不断膨胀,人类过度开发乃至破坏性利用自然资源并引起危害的现象屡见不鲜。典型的如20世纪30年代美国的黑色风暴,大风整整刮了33夜,形成一个东西长2400公里,南北宽1440公里,高3400米的迅速移动的巨大黑色风暴带,风暴所到之处,溪水断流,水井干涸,田地龟裂,庄稼枯萎,牲畜渴死,成千上万的人流离失所。这被认为是大自然对人类文明的一次历史性惩罚。公认的原因是,由于开发者对土地资源的不断开垦,森林的不断砍伐,致使土壤风蚀严重;连续不断的干旱,更加重了土地沙化;在高空气流的作用下,尘粒沙土被卷起,形成了巨大的灰黑色风暴带。还有如20世纪50年代的印度鼠疫70年代的秘鲁大雪崩,乃至本世纪以来中国华北地区的严重雾霾,都体现了大自然对所谓人类文明行为的响应与惩罚。

因此,人类必须学会保护与可持续利用自然资源。通过构建自然资源产权体系,实现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并纳入国家核算体系,监控自然资源实物量、质量和价值量的变化,达到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的目的。自然资源保护,可能会采取经济手段,比如通过有偿使用利用价格杠杆制约浪费,利用市场方式探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其目的只能是利用经济机制保护资源,而非利用自然资源实现价值量最大化。由于自然资源属于自然产物,容易被垄断,一旦过度追求其经济价值,必然造成社会财富的分配不均,乃至浪费。因此,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的根本目标只能是促进自然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而不是其他。
二、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的内容应以实物量核算为主,价值量核算为辅。
自然资源具有自然属性、经济属性和社会属性。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往往需要综合考察其各种属性。而在“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的根本目标是促进自然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这一原则体系下,应首先以实物量核算为主、以价值量核算为辅。究其原因,一是实物量是自然资源要素的基础,只有在实物量得到科学、准确核算的基础上才能谈得上其他。二是大多数自然资源具有外部性,如自然资源的生态价值、水资源的价值等,难以市场化实现与考察,这决定了其价值量具有不确定性,甚至无法准确核算其价值量;而对于部分可交易的自然资源,如部分土地资源、生物资源等,可进行价值量核算予以补充。因此,自然资源资产价值量核算应遵循可市场化原则。关于自然资源生态价值,由于其具有外部性,因此可以探索自然资源的生态价值核算方法,乃至生态产品的市场化实现机制,但是在尚难以通过市场的方式考核与判断其价值量之前,不宜过度重视所谓“生态价值”核算,而更应重视对生态产品实物量、生态功能质量等的考察。
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在性质上应属于国家资产负债表范畴

之所以要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实际是借鉴企业资产负债表的方式,核算并表征一定地区自然资源资产总量及其变化情况,以监控其利用与保护情况。而与企业资产负债表相比,国家资产负债表(National Balance Sheet)是以一个国家总体经济存量为考察对象,反映某一时点经济体的资产负债总规模及结构状况。由此可见,从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主体、编制目的及编制内容等看,其应该属于国家资产负债表范畴。

简单地说,有明确产权归属的自然资源资产,其可以纳入所属产权主体(如企业等经济主体)的资产核算范围,但其不是独立的核算,往往与企业的其他资产与负债共同核算。而以一定的行政区域乃至国家为单位,进行整体或部分自然资源资产核算,乃至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则应该属于国家资产负债表范畴。而国家资产负债表反映的是资产及负债的存量状况,考虑的是以往经济或自然资源资产结果对当期经济活动的影响,并预计其影响。

因此,基于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的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应该属于统计学范畴,应以资源资产存量核算为基本规则,即使是价值量核算也应该以核算时点现实可实现价值为原则。


作者介绍:朱道林 中国农业大学土地科学与技术学院、中国土地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

备注:本文转自“中国土地科学”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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